【技嘉】代重要子公司技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會職權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技嘉科技於2026年5月20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葉培城、李宜泰、馬孟明、曾俊明、楊雪卿之競業禁止限制,期間為任職董事職務期間。公司表示此決議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1日 08:17(收集後17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0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培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宜泰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馬孟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俊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雪卿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培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李宜泰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馬孟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俊明
- 技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雪卿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解除競業禁止是什麼意思?
根據公司法,指豁免董事在同業公司兼職的限制,藉此提升經營決策的靈活性。
這項決議對股東有什麼影響?
公司說明此決議對財務無影響。許可董事兼任有助於集團內部的決策效率。
為什麼需要這個程序?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從事競業行為需經股東會許可,這是合規性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