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202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懷特公司公告董事會追認修正「202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此修正係應主管機關要求,旨在澄清認股權人資格條件與認股數量分配標準,以提升員工激勵計畫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9日 09:32(收集後1小時32分鐘)
1. 事實發生日:2026/05/08
2. 原公告申報日期:2026/02/25
3.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2026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4.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202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 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5.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原公告申報日期:2026/02/25
3.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2026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4.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202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 修訂前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修訂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系指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認定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若認股人名單非具經理人身分,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交董事會決議之。
5.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