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6月26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黃美慧 董事 (2) 林華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不織布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本屆董事任期結束為止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請填「不適用」): (1) 黃美慧 董事 (2) 林華 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 黃美慧擔任廈門恒大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 林華擔任廈門恒大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市同安區洪塘路77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織布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二位董事係分別兼任本公司之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其行為對本公司並無利益衝突之虞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廈門恒大工業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年06月26日
  • 產品、服務:不織布 / 工業用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