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應】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Key facts
- 【必應】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 必應公司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多位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舉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16日
Direct answer
必應公司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多位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舉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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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應】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2026年6月16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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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16日
必應公司於115年6月16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解除多位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在任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舉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通過。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1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1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8日 16:48(收集後23小時48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易樂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周佑洋
董事:相知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婕縈
董事:張瑞娟
獨立董事:陳勇龍
獨立董事:劉于遜
獨立董事:盧煒竣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易樂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周佑洋
董事:相知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婕縈
董事:張瑞娟
獨立董事:陳勇龍
獨立董事:劉于遜
獨立董事:盧煒竣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必應公司是什麼樣的企業?
台灣的商業智能公司,提供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援服務,專注於企業情報解決方案。
哪些董事受到競業禁止解除影響?
包含周佑洋、吳婕縈、張瑞娟三位董事,以及陳勇龍、劉于遜、盧煒竣三位獨立董事。
此決議何時生效?
於民國115年6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即日生效。
此舉的法律依據為何?
依據台灣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得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
此決定對財務有影響嗎?
公告指出,對公司財務與業務無影響,亦無涉及大陸地區事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