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晶】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彩晶(HannStar)於115年5月20日召開股東會,會中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焦佑麒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羅慧萍之競業禁止限制。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1日 10:11(收集後2小時11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0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麒
法人董事代表人:羅慧萍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焦佑麒董事: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羅慧萍董事:銘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麒
法人董事代表人:羅慧萍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焦佑麒董事: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羅慧萍董事:銘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彩晶股東會決議解除哪些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焦佑麒及法人董事代表人羅慧萍的競業禁止限制。
董事焦佑麒獲准從事的競業行為項目為何?
董事焦佑麒獲准擔任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董事羅慧萍獲准從事的競業行為項目為何?
董事羅慧萍獲准擔任銘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此項競業禁止解除案通過的門檻為何?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該決議對彩晶財務業務是否有影響?
根據公告,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