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庭】公告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Key facts
- 【巨庭】公告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 巨庭公司於2026年6月16日召開115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七位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決議結果符合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16日
Direct answer
巨庭公司於2026年6月16日召開115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七位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決議結果符合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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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庭】公告本公司115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2026年6月16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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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16日
巨庭公司於2026年6月16日召開115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七位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決議結果符合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1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1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8日 16:35(收集後23小時35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6月16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莊博彥 董事
- 張灼貞 董事
- 莊佳玲 董事
- 建信啟記(股)公司代表人 梁育倫 董事
- 蔡心苑 獨立董事
- 吳思慰 獨立董事
- 林奕杰 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已達法令規定標準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莊博彥 董事
- 張灼貞 董事
- 莊佳玲 董事
- 建信啟記(股)公司代表人 梁育倫 董事
- 蔡心苑 獨立董事
- 吳思慰 獨立董事
- 林奕杰 獨立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經營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已達法令規定標準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巨庭公司為何允許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可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以利董事多元參與產業發展。
哪些董事獲准從事競業行為?
莊博彥、張灼貞、莊佳玲、梁育倫(建信啟記代表人)、蔡心苑、吳思慰、林奕杰等七位董事獲准。
允許的競業行為期間為何?
僅限於該等董事在巨庭公司任職期間,不得於離職後繼續主導競爭業務。
此決議是否影響公司財務或業務?
公司表示此舉不涉及大陸地區事業,且對財務與業務無顯著影響。
此類競業許可是否常見?
在集團企業或產業整合度高的公司中,經股東會同意後解除競業限制屬常見治理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