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新】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巧新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黃聰榮、董事魏隆誠、獨立董事鄭丁旺、以及獨立董事彭宗平等四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此決議允許他們在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業務。公司表示此案對其財務業務無影響。
人事NQ 3/100出典: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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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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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0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黃聰榮、董事:魏隆誠、獨立董事:鄭丁旺、獨立董事:彭宗平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