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越】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Key facts
- 【崇越】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 崇越公告其子公司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及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背書保證金額已達到「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公告標準。這顯著增加了集團的背書保證總額。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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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越公告其子公司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及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背書保證金額已達到「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公告標準。這顯著增加了集團的背書保證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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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越】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標準 (2026年5月7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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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5月7日
崇越公告其子公司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及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背書保證金額已達到「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公告標準。這顯著增加了集團的背書保證總額。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8日 08:48(收集後48分鐘)
1. 事實發生日:115/05/07
2. 被背書保證之:
(1) 公司名稱: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
(2) 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共同承攬工程之公司。
(3)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14,366
(4)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896,845
(5)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85,502
(6)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82,347
(7)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882,347
(8)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共同承攬工程之需要。
(1) 公司名稱: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14,366
(4)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5,724
(5)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5,724
(7)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41,028
(8)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週轉需要。
3.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 內容:無。
(2) 價值(仟元):0
4.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 資本(仟元):466,461
(2) 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7,101
5.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 條件:合約期限屆滿或其他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成就。
(2) 日期:合約期限屆滿或其他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成就之日。
6.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742,986
7.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324,258
8.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5.37
9.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69
10. 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背書保證僅係提報董事會通過之可保證金額。
(2). 第五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依序分別為216,686仟元及249,775仟元。
(3). 第六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依序分別為70,192仟元及16,909仟元。
(4). 第十二項,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依序分別為20.21%及6.48%。
(5). 第二項第一筆,背書保證金額係集團子公司蘇州崇越工程有限公司對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之保證金額。
(6). 第二項第二筆,背書保證金額係本公司及集團子公司嘉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對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證金額。
2. 被背書保證之:
(1) 公司名稱: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
(2) 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共同承攬工程之公司。
(3)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14,366
(4)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896,845
(5)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85,502
(6)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882,347
(7)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882,347
(8)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共同承攬工程之需要。
(1) 公司名稱: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214,366
(4)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5,724
(5)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
(6) 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65,724
(7)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41,028
(8)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週轉需要。
3. 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 內容:無。
(2) 價值(仟元):0
4. 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 資本(仟元):466,461
(2) 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7,101
5.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 條件:合約期限屆滿或其他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成就。
(2) 日期:合約期限屆滿或其他解除保證責任條件已成就之日。
6.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30,742,986
7.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324,258
8.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5.37
9.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69
10. 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背書保證僅係提報董事會通過之可保證金額。
(2). 第五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依序分別為216,686仟元及249,775仟元。
(3). 第六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依序分別為70,192仟元及16,909仟元。
(4). 第十二項,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依序分別為20.21%及6.48%。
(5). 第二項第一筆,背書保證金額係集團子公司蘇州崇越工程有限公司對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之保證金額。
(6). 第二項第二筆,背書保證金額係本公司及集團子公司嘉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對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證金額。
常見問題
What are the key facts in this article?
崇越公告其子公司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及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背書保證金額已達到「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公告標準。這顯著增加了集團的背書保證總額。
What is the direct answer?
崇越公告其子公司上海野村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及冠越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的背書保證金額已達到「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公告標準。這顯著增加了集團的背書保證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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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Times: https://mops.twse.com.tw/material/twse-5434-2026-05-07-bf4a3b45 |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