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3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董事:歐晢文 (2) 董事:BRAINTREE Industries Limited 代表人:柯詠淳 (3) 董事:GUANG SHUN PETTECHS FIBRE INDUSTRY L.L.C. 代表人:歐柏豪 (4) 董事:崑鼎綠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刁秀華 (5) 獨立董事:許文冠 (6) 獨立董事:林惠萍 (7) 獨立董事:曹明 (8) 獨立董事:黃國銘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BRAINTREE Industries Limited / GUANG SHUN PETTECHS FIBRE INDUSTRY L.L.C. / 崑鼎綠能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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