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黃昭棠/董事長 蔡承儒/董事 呂其倫/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富邦投信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營業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富邦投信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不含迴避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黃昭棠/董事長 呂其倫/董事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樓12層1202單元內01、02、07、08、09-01單元 (2)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樓12層1202單元內09-02單元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基金管理與銷售 (2)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富邦投信轉投資公司 (3)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12
  • 產品、服務:基金管理 / 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