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碁】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分割生物醫學事業單位新設100%持股子公司

宏碁董事會已核准將其生醫事業單位分割,成立一家新的全資子公司「宏碁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分割基準日暫定為2026年6月29日。此舉旨在鼓勵內部創新並吸引策略合作夥伴。
その他NQ 0/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8日 09:28(收集後1小時28分鐘)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15/5/7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被分割公司: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碁」)
承受營業之新設公司:宏碁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稱暫訂,以下同,簡稱「宏碁生醫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本案依企業併購法第36條第1項辦理分割成立子公司,無交易相對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註七): 鼓勵內部事業單位育成創新與未來引進策略合作夥伴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鼓勵內部事業單位育成創新與未來引進策略合作夥伴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
10.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不適用
1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宏碁公司新設分割方式生物醫學實驗室相關營業之價值預計為新台幣2,000,000元,按每營業價值新台幣10元換取宏碁生醫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股,宏碁公司共換取酷碁公司普通股200,000股。
(2)計算依據:參酌宏碁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載價值、每股淨值及分割換股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
12.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3.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4.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王明勝
15.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會員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3235號
16.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註七): 不適用
17.預定完成日程(註七): 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5年6月29日
18.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宏碁生醫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宏碁生醫公司應就分割前本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與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不適用
20.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營業價值:新台幣2,000仟元
(2)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資產:新台8,298仟元
(3)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負債:新台幣6,298仟元
(4)被分割公司所取得新設公司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面額新台幣10元之普通股200,000股
21.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22.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對公司重要人員、資產之安排或運用,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不適用
2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無
25.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6.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註七): 不適用
27.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8.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無
29.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註五): 不適用
30.資金來源(註五):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註六): 本公司日後將視新設公司所需,另行辦理現金增資,充實其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