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鋐】代子公司-奇宏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公告租地委建工廠裝修工程合約

奇鋐子公司奇宏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公告與深圳市創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工廠裝修工程合約,總金額約人民幣1.4億元(約新台幣6.38億元)。此合約為生產及營運目的,並於2026年4月24日經董事會重新核准,更正先前發布的錯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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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2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25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25日 08:33(收集後33分鐘)
1. 契約種類: 工程合約。
2. 事實發生日: 115/4/24~115/4/24。
3. 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24日。
4. 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 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深圳市創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6. 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與深圳市創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奇宏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工廠裝修工程合約。
契約總金額:約人民幣 1.4億元(約新台幣約6.38億元)。
7.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8. 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9.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0. 取得之具體目的: 供生產及營運用。
11.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無。
12.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否。
13.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 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 否或不適用。
15. 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 否或不適用。
16. 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7. 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8.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9. 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0.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1.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22. 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本公司於115年4月23日誤發布之取處公告(代子公司奇宏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租地委建工廠裝修工程合約),爰予撤銷,並依115年4月24日董事會決議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