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奇偶科技董事會通過解除執行長黃齊荃與總經理李建邦之競業禁止限制,以利其擔任大陸子公司監察人,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businessNQ 47/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3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8:16(收集後34小時16分鐘)
1. 董事會決議日: 115/05/29。2. 經理人: 執行長黃齊荃、總經理李建邦。3. 許可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 期間: 任職期間。5. 決議情形: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 大陸地區事業: 李建邦擔任奇偶信息科技(上海)及上海悠宇電子科技監察人。7. 財務影響: 該公司為本公司轉投資孫公司,依IFRSs認列損益。

常見問題

奇偶科技為何解除經理人的競業禁止限制?

因經理人需擔任大陸地區轉投資公司的監察人,涉及相關業務,故需解除限制。

哪些經理人被解除競業禁止限制?

執行長黃齊荃與總經理李建邦。

李建邦在大陸擔任什麼職務?

奇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上海悠宇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監察人。

董事會表決結果為何?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此舉對公司財務有影響嗎?

該大陸公司為奇偶科技轉投資孫公司,依IFRSs認列損益,對財務業務影響在可控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