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山】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執行情形

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告了其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承諾事項的執行情況。這詳細說明了公開說明書中的資訊揭露以及上市後三年內關係人交易的審計委員會審核程序,旨在提升透明度和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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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8日 09:12(收集後1小時12分鐘)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公司名稱:大武山牧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1146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5年度第1季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以下事項:
1.最近三年度與截至最近期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進貨集中於母公司及關係人之緣由、必要性、合理性、營運風險暨因應措施。
3.加強說明與董事長林鳳春經營之呈昊牧場競業疑慮之改善方式。
4.向母公司承租呈昊牧場之緣由及合理性,包含與原場主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後續處理方式。
(二)上市後三年內應就關係人交易辦理下列事項:
1.將關係人交易納入內部稽核專案項目,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2.每季關係人交易金額、比率、條件及相關資訊,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3.關係人交易合約由審計委員會通過或追認。
6.因應措施:
(一)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之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
(二)已於115年05月07日審計委員會報告115年第1季內部稽核專案報告、關係人交易結果,以及通過或追認關係人交易合約。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