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澄清媒體報導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媒體報導其與華映科技訴訟案可能帶來的財務回沖效益進行澄清。公司說明已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並獲受理,並強調財務與業務資訊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businessNQ 46/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31日 19:09(收集後83小時9分鐘)
1. 事實發生日:115/05/27
2. 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 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 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 報導內容:…或成功獲得平反,將對財報帶來巨大回沖效益….(內文略)。
7. 發生緣由:不適用
8. 因應措施:
(1) 本公司就與華映科技集團間訴訟提出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115年4月24日收受再審申請文件。
(2) 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特此說明。
9.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大同與華映科技訴訟案的最新進度為何?

再審申請文件已於115年4月24日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