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代子公司大同開發(股)公司公告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大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的決議,允許董事在任職期間內投資或經營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的公司,此案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1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15日 11:00(發表後26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9日 01:12(收集後86小時12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4/14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副董事長: 左昭德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高明慧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馬震偉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林毅南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王雅萱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副董事長: 左昭德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高明慧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馬震偉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林毅南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董事: 王雅萱 (大同(股)公司法人代表人)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係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常見問題
董事競業禁止為何被解除?
大同開發董事會決議解除,以提供董事更多彈性,鼓勵其在職期間探索相關業務機會。
此決議對股東有何影響?
此舉旨在增強公司營運彈性與人才吸引力,長期可能有利於股東價值,但需注意潛在利益衝突。
誰被解除競業禁止?
包括副董事長左昭德等五位董事及其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