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子公司東莞奇力新電子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理財商品

國巨子公司東莞奇力新電子有限公司,自2026年4月10日至5月21日期間,取得中國建設銀行之結構型理財商品,總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此為企業理財運用。
その他NQ 80/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2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2日 09:25(收集後1小時25分鐘)
1. 標的物名稱及性質:中國建行結構型理財產品
2. 事實發生日:115/4/10~115/5/21
3. 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4. 其他核決日期:不適用
5.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無;交易總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6.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中國建設銀行,與公司無關係
7.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不適用
8.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不適用
9. 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不適用
10. 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
11. 交付或付款條件、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次付清
12.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內部核決權限
13.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4.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累積持有交易金額人民幣80,000,000元,權利受限情形無
15. 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占總資產比例0.10%,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0.22%,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 -76,476,038 仟元
16.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7.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投資理財
18. 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9. 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 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1.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2.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23. 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4. 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5. 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 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7. 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8. 資金來源:不適用
29.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不適用
30. 其他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企業為何要購買理財產品?

主要作為一種短期資產管理工具,旨在尋求比現金存款更好的收益率。

此公告會影響公司營運嗎?

通常這是企業例行的資產管理操作,不會直接改變公司的商業模式或戰略方向。

為什麼需要公告此類資訊?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進行重大資產取得或處分時,依法必須進行公告,以確保投資人資訊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