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威】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2026年5月19日,嘉威股東常會決議解除獨立董事陳瑋芝之競業禁止限制,獲得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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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0日 08:49(收集後49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1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陳瑋芝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投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其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解除競業禁止義務?

為了讓董事能夠在類似企業中發揮專業知識,並為公司帶來多元化的視角。

此解除是否有法律限制?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需經股東會決議,嘉威已依法完成程序。

陳瑋芝的職位為何?

她是該公司的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