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代子公司台灣固網公告取得永佳樂有線電視(股)公司一筆使用權資產

台灣大子公司台灣固網承租關係企業永佳樂有線電視位於林口區之房舍,用於建設傳輸設備與擴展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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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24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25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25日 09:03(收集後1小時3分鐘)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林口區佳林路2*1號1樓
2.事實發生日:115/4/24~115/4/24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後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議追認 民國115年4月24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8.14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1,378元(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25,000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1,367,043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考量關係人房舍資產位置及客戶使用電信服務之需求,為該區域最適建設位置。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15/5/1~120/4/30,每個月租金59,598元。永佳樂有線電視(股)公司向自然人承租45.41坪,再轉租18.14坪予台灣固網(股)公司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 租期:115/5/1~120/4/30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長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展固定網路涵蓋範圍,佈放光纜及建設傳輸設備,提供消費者穩定、快速、優質的電信服務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俟民國115年5月13日監察人承認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嗣後租金有變動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