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向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Key facts
- 【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向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 台新新光金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向關係人大台北區瓦斯承租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之辦公空間及停車位,供總行部室辦公使用。租期五年,交易總金額(含稅)約新臺幣3,423萬元。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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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光金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向關係人大台北區瓦斯承租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之辦公空間及停車位,供總行部室辦公使用。租期五年,交易總金額(含稅)約新臺幣3,4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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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向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權資產 (2026年6月17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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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 2026年6月17日
台新新光金子公司新光銀行公告,向關係人大台北區瓦斯承租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之辦公空間及停車位,供總行部室辦公使用。租期五年,交易總金額(含稅)約新臺幣3,423萬元。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1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18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8日 20:01(收集後3小時1分鐘)
1. 標的物: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3號五樓及停車位二位。
2. 事實發生日:115/6/17。
3. 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5年6月17日。
4.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34,233,588元(含稅)。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新臺幣31,707,348元。
5. 交付條件:租期自115.07.16至120.07.15。第1-3年每月564,113元,第4-5年每月580,230元。
6. 取得用途:續租供總行部室辦公使用。
2. 事實發生日:115/6/17。
3. 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5年6月17日。
4.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34,233,588元(含稅)。使用權資產金額為新臺幣31,707,348元。
5. 交付條件:租期自115.07.16至120.07.15。第1-3年每月564,113元,第4-5年每月580,230元。
6. 取得用途:續租供總行部室辦公使用。
常見問題
新光銀行承租的辦公室地點在哪裡?
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3號五樓。
這次租賃交易的對象是誰?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租約期限多久?
租賃期間為民國115年7月16日至120年7月15日,共計五年。
此次租賃的總金額為何?
交易總金額(含稅)為新臺幣34,233,588元。
承租的主要用途為何?
供新光銀行總行部室辦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