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年06月25日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萬圳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萬圳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簡萬財 董事 萬圳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國光 董事

薪傳感資本有限合夥 薪傳感資本有限合夥 代表人:徐常基 董事 薪傳感資本有限合夥 代表人:陳耀金 董事

吳蕙伶 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決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者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台亞半導體 / 積亞半導體 / 萬圳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25
  • 產品、服務:半導體設計 / 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