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公告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Key facts
- 【卓越】公告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 本公司訴訟代理人已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被告應給付群英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七百萬元,並由原告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代為受領,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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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訴訟代理人已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被告應給付群英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七百萬元,並由原告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代為受領,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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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越】公告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6年6月22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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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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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22日
本公司訴訟代理人已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為被告應給付群英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七百萬元,並由原告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代為受領,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3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3日 17:25(收集後25分鐘)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訴字第605號
4. 事實發生日:115年06月22日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給付群英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柒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原告代為受領。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佰參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柒佰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6. 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擬與律師研議後決定。
9.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原告:龍軒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本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重訴字第605號
4. 事實發生日:115年06月22日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訴訟代理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給付群英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柒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由原告代為受領。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佰參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柒佰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6. 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擬與律師研議後決定。
9.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這項判決的內容是什麼?
被告須支付700萬新台幣給群英數位科技,由原告龍軒文教代為受領,並計利息。
訴訟費用由誰負擔?
法院判決所有訴訟費用由被告企業承擔。
假執行的條件為何?
原告提供234萬擔保可假執行;被告提供700萬擔保可免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