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山】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限制

力山工業於5月20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允許兼任相關職務,公司表示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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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5月20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1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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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0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 王冠祥董事: Power Tool Specialists Inc. 董事、香港金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 董事、盛新材料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崑鉅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冠涓董事: Power Tool Specialists Inc. 董事
- 黃慶祥董事: 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金科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寶晶(股)公司董事
- 陳君瑋董事: 力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香港金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
- 郭卜僑董事: 力山科技(股)公司董事、宏喬投資(股)公司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 王冠祥董事: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 黃慶祥董事: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長。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桐鄉市桐鄉經濟開發區高新西二路258號。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銷售各種電機設備、木工機及其零件等。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無。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什麼是董事競業禁止規定?

根據公司法,董事有義務避免從事與其公司利益衝突的事業(競業)。然而,若經股東會同意,可解除此限制。

為什麼需要這次的解除?

為了使董事合法且順利地兼任集團內其他公司的職務。

這項決定對投資者有何影響?

這通常屬於常規的公司治理程序,並聲明對財務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