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台積電股東常會通過決議,許可多名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その他NQ 77/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1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2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2日 11:31(收集後3小時31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1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代表人 張麗絲、戴尚義、黃仁昭、魯立忠、金聯舫、丁予康、黃翠慧、陳厚銘、陳肇鴻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5/05/21 ~ 118/05/20。
5. 決議情形:
經出席股東表決,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不適用
7.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會豁免董事競業禁止?

這是標準的公司治理程序,經股東會決議,合法允許董事在相關組織中發揮專業知識。

此許可有什麼限制嗎?

此許可依據股東會決議,有效期限為三年。

此決議由誰批准?

由公司股東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