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金】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部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Key facts
- 【凱基金】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部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凱基金旗下子公司凱基證券宣布,股東會已決議通過解除董事林志宏部分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22日
Direct answer
凱基金旗下子公司凱基證券宣布,股東會已決議通過解除董事林志宏部分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 Citation
- 【凱基金】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部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026年6月22日), PR Times
- Source
-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22日
凱基金旗下子公司凱基證券宣布,股東會已決議通過解除董事林志宏部分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23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23日 17:29(收集後29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志宏/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志宏/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常見問題
凱基證券為何允許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因應董事林志宏兼任其他公司職務之需求,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部分競業禁止限制。
此競業許可是否影響公司財務?
公告明確指出,此舉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影響。
林志宏董事可從事哪些競業行為?
允許其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從事與凱基證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此決議是否涉及中國大陸事業?
不適用。公告中未提及林志宏於大陸地區企業擔任職務或投資。
此決議的法律依據為何?
依據公司法第209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並通過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