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金】本公司公告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凱基金於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允許副董事長沈榮津與董事李鐘培於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兼任其他公司職務並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此決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完成表決程序,屬重大訊息公告。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1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13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3日 17:15(收集後14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沈榮津/副董事長、李鐘培/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沈榮津/副董事長、李鐘培/董事。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凱基金股東會通過什麼重要決議?
凱基金115年股東常會通過允許副董事長沈榮津與董事李鐘培於在任期間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競業行為。
為何董事可以從事競業行為?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董事可獲許可從事競業行為。
此次競業許可是否涉及大陸地區事業?
不適用。公告中明確指出,所許可之競業行為不涉及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項目。
此決議對凱基金財務有何影響?
公告指出,此項許可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不適用,顯示目前評估無重大財務影響。
董事競業禁止解除的期限是多久?
許可期間為該等董事任職凱基金董事職務之期間,屆時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