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群雷】公告本公司接獲民事起訴狀
光群雷射科技於115年4月8日公告,已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訴狀(案號114年度重訴字第1368號)。此案由原告提起,訴訟原因為「給付違約金」。公司已委任律師依法定程序處理,並表示目前此案對公司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實際影響將視後續判決結果而定。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9日 14:07(收集後6小時7分鐘)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收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寄送之114年度重訴字第1368號
民事起訴狀
4.事實發生日:115/04/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主張案由為給付違約金
6.處理過程:委任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尚待法院審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之
實際影響尚待後續訴訟進度及判決結果而定,目前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收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寄送之114年度重訴字第1368號
民事起訴狀
4.事實發生日:115/04/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主張案由為給付違約金
6.處理過程:委任律師依法定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尚待法院審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之
實際影響尚待後續訴訟進度及判決結果而定,目前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協助後續法律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