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決議日:115/06/1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 林佩蓉:協理 (2) 李俐俐:協理 (3) 康惠如:處長 (4) 陳安章:處長 (5) 王慶宗:處長 (6) 楊志遠:處長 (7) 簡樹理:處長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指派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或經營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業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人事
  • 原文日期:115/06/12
  • 產品、服務:商業銀行服務 / 企業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