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026年5月19日,兆豐金控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林佩蓉(主任秘書)之競業禁止限制,准許其兼任其他營利事業或具營業範圍相似之職務,以利集團人才運用。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0日 08:33(收集後33分鐘)
1. 董事會決議日: 115/05/19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林佩蓉;主任秘書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經指派兼任其他營利事業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林佩蓉;主任秘書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經指派兼任其他營利事業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不適用
11. 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常見問題
兆豐金控解除競業禁止限制是什麼意思?
允許經理人在集團內部跨單位兼任職務,有助於靈活調度與優化資源配置。
本次人事調整對象為何?
對象為兆豐金控主任秘書林佩蓉。
該決議如何達成?
於2026年5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在利害關係人迴避後獲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