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25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國清、周志銘、陳宜卉、逸雲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唐民澤、李東燦、張宗良、薛志仲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FACT BOX · 重點整理

  • 來源:PR Times
  • 分類:新聞
  • 相關組織:逸雲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 原文日期:1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