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頡】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決議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來頡科技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2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23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23日 08:07(收集後7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5/22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愛普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林郁昕
董事:愛普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洪志勳
董事:陳燦榮
董事:山一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瑞斌
董事:水心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藍經堯
獨立董事:葉疏
獨立董事:林育中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愛普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林郁昕
董事:愛普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洪志勳
董事:陳燦榮
董事:山一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瑞斌
董事:水心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藍經堯
獨立董事:葉疏
獨立董事:林育中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為什麼要解除董事的競業禁止限制?
為了讓董事能夠發揮其專業在多項職務中,促進企業間的合作並提升效率,前提是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這項決議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這是根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股東常會投票表決後通過的。
什麼是競業禁止義務?
董事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公司營業範圍內相競爭行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