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中華電信於115年5月29日召開股東常會,會中決議通過解除多位董事及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在任職期間兼任其他與公司業務相關之職務。
businessNQ 46/100出典:PR Time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2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31日 08:00(發表後47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日 23:35(收集後39小時35分鐘)
1.股東會決議日: 115/05/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代表人董事:陳其華、蘇怡仁;獨立董事:杜奕瑾、黃育仁、葉哲良。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 經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競業禁止。6.大陸地區事業: 黃育仁獨立董事擔任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7.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無。

常見問題

中華電信為何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經股東常會決議,允許董事在任職期間兼任其他相關公司職務。

哪些董事被解除競業禁止?

陳其華、蘇怡仁、杜奕瑾、黃育仁、葉哲良。

黃育仁董事在大陸地區擔任什麼職務?

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此決議對公司財務業務有影響嗎?

公司公告對財務業務無影響。

表決結果如何?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