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公告本公司11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
中華電信公布了2026年第一季的合併財務報告,並強調了適用台灣T-IFRSs與國際IFRSs之間存在的差異,主要源於盈餘稅估列和公司化前的會計處理方式。根據T-IFRSs,第一季合併淨利為新台幣10.61億元(EPS 1.30元),而根據IFRSs,合併淨利為新台幣10.12億元(EPS 1.24元)。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12日 08:00(發表後95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12日 21:12(收集後13小時12分鐘)
1. 事實發生日: 115/05/08
2. 財務報告年度季別: 115年第一季
3. 本國上市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AS 34「期中財務報導」編製(以下稱T-IFRSs)。
4. 本國上市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15年第一季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
為新台幣10,607,722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10,109,931仟元,基本
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30元,民國115年3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547,813,634仟
元、合併負債總計為新台幣136,380,954仟元、合併權益總計為新台幣411,432,680
仟元。
5. 境外發行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
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IAS 34「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以下稱IFRSs)。
6. 境外發行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集團民國115年第一季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10,122百萬元,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9,611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24元,民國115年
3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547,618百萬元、合併負債總計為新台幣138,991百萬
元、合併權益總計為新台幣408,627百萬元。
7. 差異原因(請以中文輸入):
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
之估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
收入與公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
政府行政命令,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
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
仍帳列資本公積。上述裝置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
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保留盈餘,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
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權益總額。
8.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2. 財務報告年度季別: 115年第一季
3. 本國上市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
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AS 34「期中財務報導」編製(以下稱T-IFRSs)。
4. 本國上市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本集團)民國115年第一季依據T-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
為新台幣10,607,722仟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10,109,931仟元,基本
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30元,民國115年3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547,813,634仟
元、合併負債總計為新台幣136,380,954仟元、合併權益總計為新台幣411,432,680
仟元。
5. 境外發行有價證券採用之會計原則(請以中文輸入):
依照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之IAS 34「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以下稱IFRSs)。
6. 境外發行有價證券財務資訊之差異項目及金額(請以中文輸入):
本集團民國115年第一季依據IFRSs計算之合併淨利為新台幣10,122百萬元,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淨利為新台幣9,611百萬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24元,民國115年
3月31日合併資產總計為新台幣547,618百萬元、合併負債總計為新台幣138,991百萬
元、合併權益總計為新台幣408,627百萬元。
7. 差異原因(請以中文輸入):
因適用T-IFRSs及IFRSs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主要損益差異項目係未分配盈餘稅
之估列。另本公司在國營體制時期,依當時政府之規定,各項業務裝置及設定費
收入與公用電話卡收入係於收取現金時一次認列收入。本公司於公司化時,依
政府行政命令,將本公司營運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以當時之帳面價值作價投資
成立本公司,淨值超過股本之部分全數記入資本公積,依T-IFRSs規定無須調整,
仍帳列資本公積。上述裝置費等收入依IFRSs之規定應予追溯遞延並於服務提供
期間認列為收入,應屬保留盈餘,故應調減原公司化時帳列之資本公積及調增
保留盈餘。此項調整不影響權益總額。
8.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盈餘分配及股東權益事項均依照T-IFRSs編製之財務報表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