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因財報問題接獲證交所通知,將併案停止買賣
中福(1435)接獲臺灣證券交易所通知,因其115年第一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法作成結論之意見,違反證交所營業細則。此乃因未能就其權益法投資公司「福興公司」取得足夠查核證據所致。因此,證交所公告自115年5月20日起,將中福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公司正由新任董事長處理後續,以期恢復交易。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19日 06:31
- 🔍 收集: 2026年5月19日 06:31(發表後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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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0519 發言日期: 1150518 發言時間: 185523 公司代號: 1435 公司名稱: 中福 主旨 : 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 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暨日期 符合條款: 第1款 事實發生日: 1150518 說明: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5/18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因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 第5款規定之情事,經證交所公告停止本公司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在 案。嗣本公司115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法作成結論,證 交所另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 5款規定,公告自115年5月20日起為併案停止買賣之處置。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之日期:115/05/20 5.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前未能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 114 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 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前分別於115/04/01、04/09、04/16 及4/29 接連函催請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 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 年財報事 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均未獲置理,本公司因而接獲 證交所通知將本公司之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在案。 二.本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後,福興公司受推舉代行董事長職權之董 事召集115年05月06日董事會,監察人復亦列席,乃於本次 董事會決議推選福興公司董事陳建(本公司董事長)任福興公 司董事長,並且決議擬定115年05月22日召集股東臨時會解 任暨補選監察人,及委任會計師為查核等項。是新任董事長將 依福興公司上開董事會決議,委任專人申請變更登記,並辦理 股東臨時會選舉監察,嗣經登記完成,將盡速以福興公司登記 負責人身分確認金融機構資產、調查負債。此外,新任董事長亦 已發函向前任負責人黃立中先生索取福興公司財報所需資料, 之後另將發函予福興公司之前委任會計師,以調取福興公司財 務資訊及相關憑證,以核比歷來所得之福興公司財報有無需要 修正,待取得足夠財務資訊後完成財報編制,繼而委任簽證會 計師依法查核福興公司財報,待完成查核後,將提供合法合規 財報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予本公司,以辦理重行公告申報作業, 期有效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 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 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 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 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