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本公司接獲證交所通知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暨日期
中福公司因未能在期限內完成114年度財務報告之重新查核與申報,接獲證交所通知將自115年4月29日起停止買賣。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27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28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28日 08:03(收集後2分鐘)
1.證交所公告處置之日期:115/04/27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辦理。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本公司公告申報之114年度財務報告,經主管機關通知本公司應洽會計師重新查核並於期限內重行公告申報,惟本公司逾期仍未辦理,爰公告自115年4月29日起停止買賣。
3.處理結果: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停止買賣之日期:115/04/29
5.因應措施:本公司為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114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前分別於115/04/01、04/09及04/16接連函催請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年財報事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均未獲置理。就此,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取得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意見,重行公告申報。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
2.證交所公告處置引用之營業細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辦理。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本公司公告申報之114年度財務報告,經主管機關通知本公司應洽會計師重新查核並於期限內重行公告申報,惟本公司逾期仍未辦理,爰公告自115年4月29日起停止買賣。
3.處理結果:停止買賣
4.股票開始停止買賣之日期:115/04/29
5.因應措施:本公司為提供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供簽證會計師就114年度財務報表涉及採權益法投資公司即福興公司之會計項目予以重新查核並更新查核意見,前分別於115/04/01、04/09及04/16接連函催請福興公司提供其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且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本公司董事長亦於04/01及04/09另以福興公司董事身分請求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114年財報事宜,但截至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均未獲置理。就此,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取得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查核意見,重行公告申報。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市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市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