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有關114年度財務報告,於文到 20日內重行公告申報。

中福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会からの書簡に基づき、2025年度財務報告を20日以内に再公告・申告することを発表しました。これは、監査法人が子会社である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の2025年度財務報告が未受領であるため、中福の福興投資への持分法投資額1億7065.4万元、および関連する損益認識について限定意見を表明したためです。中福は福興投資の財務報告を引き続き追跡し、必要に応じて主管機関に延長を申請する予定です。
regulationNQ 100/100出典:prnews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9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4月10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5日 11:57(收集後123小時57分鐘)
1.事實發生日:115/04/09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4年度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150339369 號函辦理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5/04/27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
簽證會計師因本公司尚未收到採權益法投資即福興投資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福興公司)114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合法合規財報,對於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福興公司金額新台幣
(下同)170,654 仟元,暨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採用權益法
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為(5,238)仟元及採用權益法之關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認列之份額為(109,169)仟元等金額,
認為尚未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本
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 114 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計師
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待取得後續請簽證會計師執行查核並提出更新
查核意見後,重行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5年4月7日收到主管機關來文要求20日內重行公告申
報,本公司將繼續向福興公司追索其114年經董事會通過及經簽證會
計師查核之合法合規財報,並與會計師討論,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
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