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本公司獲知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案件,已於今(8)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並已發佈新聞稿。
中石化(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臺北地檢署已於今日(5月8日)偵查終結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案,並依法對包括本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在內的13名被告提起公訴,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檢方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31.91億元。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5月8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5月9日 08:00(發表後23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5月9日 08:08(收集後8分鐘)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本公司董事長陳O隆、副董事長沈O庭、總經理陳O俊。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起訴書案號俟正式收受後補充揭露。
4. 事實發生日: 115/05/08。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115年5月8日偵查終結,就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案,對被告沈O京等13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31億9,161萬9,248元。
6. 處理過程: 起訴後進入審判程序,將待法院依程序審理。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整體財務狀況與核心業務業務並無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9. 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收到正式起訴書後,徵詢律師專業意見進行後續處理。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起訴書案號俟正式收受後補充揭露。
4. 事實發生日: 115/05/08。
5.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於115年5月8日偵查終結,就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案,對被告沈O京等13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31億9,161萬9,248元。
6. 處理過程: 起訴後進入審判程序,將待法院依程序審理。
7.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整體財務狀況與核心業務業務並無影響。
8.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無。
9. 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收到正式起訴書後,徵詢律師專業意見進行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