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喝保力達未待酒精消退騎機車 撞死行人遭訴
台中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撞死行人,台中地檢署依公共危險致死罪起訴。陳男於案發當天上午喝保力達,中午酒測值達0.53毫克,未待酒精代謝即騎車上路,於巷口撞上行人致其重傷不治。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8日 11:56
- 🔍 收集: 2026年4月8日 13:00(發表後1小時4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1日 20:36(收集後79小時35分鐘)
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115年1月1日上午8時許,在工作的台中市某處工地外,飲用含有酒精成分的保力達飲料。
陳男同日中午11時30分,在體內酒精成分尚未代謝殆盡時,騎乘機車離開工地,行經烏日區一處巷口時,未注意陳楊姓行人徒步穿越道路撞上對方,造成行人當場倒地,並受有頭部外傷、創傷性顱內出血及顱骨骨折等傷害。
警方獲報到場後,對陳男進行酒測,酒測值每公升0.53毫克。傷者經緊急送醫後,因中樞神經損傷,延至1月2日晚間11時4分,傷重急救無效而宣告死亡。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據相關證據,將陳男依刑法公共危險致死罪嫌起訴,將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編輯:李錫璋)1150408
陳男同日中午11時30分,在體內酒精成分尚未代謝殆盡時,騎乘機車離開工地,行經烏日區一處巷口時,未注意陳楊姓行人徒步穿越道路撞上對方,造成行人當場倒地,並受有頭部外傷、創傷性顱內出血及顱骨骨折等傷害。
警方獲報到場後,對陳男進行酒測,酒測值每公升0.53毫克。傷者經緊急送醫後,因中樞神經損傷,延至1月2日晚間11時4分,傷重急救無效而宣告死亡。
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據相關證據,將陳男依刑法公共危險致死罪嫌起訴,將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編輯:李錫璋)1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