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婦餵野狗引發糾紛 誣告管理員一審遭判刑6月

高雄一名許姓女子因餵食野狗與公墓董姓管理員發生爭執,事後誣告管理員傷害及恐嚇。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許女陳述前後不一,且偽造傷勢診斷書,認定其行為構成誣告罪,判處6個月徒刑,可上訴。法官審酌其耗費司法資源、使管理員面臨刑事處罰危險,且犯後飾詞狡辯、未和解,故量處此刑。
法律,社會事件,公共秩序NQ 82/100出典:pr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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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9日 12:41
  • 🔍 收集: 2026年4月9日 13:00(發表後19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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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提到,許女113年1月間騎乘機車到高雄市某公墓,與董姓公墓管理員因餵食野狗發生爭執,事後許女向員警稱對方有說「拿木棍把你打死」及持石頭作勢毆打等行為,使其心生畏懼並提出傷害及恐嚇危害安全告訴。

法官依許女陳述、證人證述、醫院診斷證明書及檢警偵辦紀錄等事證,認為許女陳述前後不一,隱藏雙方爭執原因,欲將其形塑為全然無辜、突遭惡害的被害人,且許女未讓員警檢視傷勢,卻在偵查中稱有給警察看,另在得知遭對方提起誣告後,又到醫院重開符合其指述的診斷書,而許女於偵查過程提出的傷勢照片,又與其向醫師陳述的傷勢部位不符。

法官依上述狀況及其他相關事證,認定雙方在爭執期間,該管理員並未出拳毆打或對其有恐嚇行為,許女仍虛捏前述不實內容提起告訴,以致該管理員遭偵查,雖事後不起訴,但許女行為已構成誣告罪。

另審酌許女所為耗費司法資源,並使該管理員身受刑事處罰危險,且許女犯後飾詞狡辯,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依誣告罪處許女6月徒刑。可上訴。(編輯:黃名璽)1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