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通過民訴法修正草案 推動送達制度數位轉型

司法院修訂民事訴訟法,推動送達制度數位化,包含囑託警察送達、預納費用、補充送達要件明確化,並建立電子訴訟文書平台,邁向無紙化司法。
法律,政府,科技NQ 62/100出典:pr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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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10日 19:10
  • 🔍 收集: 2026年4月10日 20:00(發表後5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1日 17:23(收集後21小時22分鐘)
司法院指出,因應現代科技發展、社會需求,以及數位化發展潮流,並考量實務操作需求,確保送達合法性並簡化送達程序,此次修正民事訴訟法計增訂5條、修正25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計增訂1條、修正2條。

司法院表示,就送達機關部分,新增法院得囑託警察機關送達及其要件;當事人聲請,經法院許可後,得預納費用交執達員送達。送達方式部分,將補充、寄存及留置送達的要件明確化,且公示送達公告可揭示於法院公告處或網站,朝無紙化邁進。

為避免因當事人、代表人、管理人人數眾多,導致送達程序繁冗,增訂簡化送達對象及指定共同送達代收人等規定;限制當事人或代理人陳明指定的送達代收人,其送達處所應在中華民國,效力則及於各級法院。

送達處所部分,明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陳明的送達處所具優先性,增訂應受送達人的戶籍地也為送達處所;於外國送達得由法院為囑託送達或付郵送達,於外國公示送達的生效期間則縮短為40日,以提升送達效率。

司法院指出,增訂法院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訴訟文書的法律效力及發生送達效力的時間,明定判決正本得以電子文件製作送達,對於在監獄、看守所及其他矯正機關或拘禁處所之人送達該電子判決,應囑託該管長官列印紙本交付;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向該管長官提出上訴狀,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以兼顧電子化潮流及當事人權益保障。(編輯:陳仁華)1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