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擾遭免職又考上公職 前中市府處長遭停職

前台中市府處長張應當因涉性騷擾遭免職後,又錄取公職,懲戒法院裁定先行停止其職務,因其違失情節重大且不適任性難於短期內改變。
政治,法律,政府部門NQ 80/100出典:pr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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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表: 2026年4月10日 13:10
  • 🔍 收集: 2026年4月10日 14:00(發表後5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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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應當於擔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處長期間,涉嫌濫用機關首長權勢地位,對該處同仁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造成多名被害人人格、名譽、心理的嚴重侵害,不法行為持續逾2年,監察院2月間彈劾張應當,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張應當涉嫌性騷擾部分,台中市政府認定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聲譽,有確實證據,依考績法規定,將張應當記2大過免職。

懲戒法院表示,張應當被台中市政府免職後,再參加國家考試,錄取並分發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服務,自民國114年12月30日起因訓練合格擔任該局管理組工程員,並敘薦任7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

懲戒法院認為,張應當所涉對多數同仁性騷擾、職場霸凌,具有反復實施性質,且其性騷擾部分行為經中市府記2大過免職,足見情節重大,已經行政機關認定不具公務員適任性,張應當再以考試及格分發途徑擔任公務員,其不適任性既難於短期內改變,且對政府聲譽的損害將繼續。

懲戒法院審酌,張應當的違失行為情節及繼續執行職務對於公務秩序所生的影響,違失情節確屬重大,有先行停止其職務的必要,7日裁定張應當停止職務,可抗告。(編輯:林恕暉)1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