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 外國政府、個人損及中國產供鏈將遭反制
北京發布新規,旨在防範中國產供鏈安全風險,提升其韌性與安全水平。規定將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對損害中國產供鏈安全的行為採取反制措施,並具備域外適用性。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4月7日 22:23
- 🔍 收集: 2026年4月7日 23:00(發表後37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4月11日 20:35(收集後93小時35分鐘)
這項規定還要求,任何組織、個人若違法展開與產供鏈有關的資訊蒐集活動,有關部門會依法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並在今天公布這項規定,並同步實施。
報導指出,「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旨在防範中國產供鏈安全風險,提升產供鏈韌性和安全水準,維護中國經濟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一、明確產供鏈安全工作原則。規定產供鏈安全工作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國內國際,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促進全球產供鏈穩定暢通。並明確中國官方要引導產供鏈「合理有序布局」,加強產供鏈領域國際合作,支持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產供鏈「高質量發展」。
二、建立健全產供鏈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中國產供鏈安全工作機制。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產供鏈安全工作有關職責。加強關鍵領域產供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資訊共享、風險監測預警、風險防範、應急管理制度,維護中國關鍵領域的原物料、技術、設備、產品等的生產與流通穩定、持續運行。
三、規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適用。針對外國、國際組織、組織、個人損害中國產供鏈安全者,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據此開展「產供鍵安全調查」,並採取反制措施。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應執行有關反制措施。而任何組織、個人若違法展開與產供鏈有關的資訊蒐集活動,有關部門將依法採取相應處理措施。(編輯:邱國強/謝怡璇)1150407
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並在今天公布這項規定,並同步實施。
報導指出,「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旨在防範中國產供鏈安全風險,提升產供鏈韌性和安全水準,維護中國經濟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一、明確產供鏈安全工作原則。規定產供鏈安全工作要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國內國際,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促進全球產供鏈穩定暢通。並明確中國官方要引導產供鏈「合理有序布局」,加強產供鏈領域國際合作,支持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促進產供鏈「高質量發展」。
二、建立健全產供鏈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中國產供鏈安全工作機制。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產供鏈安全工作有關職責。加強關鍵領域產供鏈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資訊共享、風險監測預警、風險防範、應急管理制度,維護中國關鍵領域的原物料、技術、設備、產品等的生產與流通穩定、持續運行。
三、規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適用。針對外國、國際組織、組織、個人損害中國產供鏈安全者,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據此開展「產供鍵安全調查」,並採取反制措施。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應執行有關反制措施。而任何組織、個人若違法展開與產供鏈有關的資訊蒐集活動,有關部門將依法採取相應處理措施。(編輯:邱國強/謝怡璇)115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