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洋電】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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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洋電】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洋電於115年股東會決議解除兩位法人董事代表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
- Source: PR Times
- Date: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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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洋電於115年股東會決議解除兩位法人董事代表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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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洋電】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2026年6月16日), PR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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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 Times
- Date
- 2026年6月16日
三洋電於115年股東會決議解除兩位法人董事代表之競業禁止限制,允許其於任職期間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之投資或經營行為。
📋 文章處理履歷
- 📰 發表: 2026年6月16日 09:00
- 🔍 收集: 2026年6月17日 17:00(發表後32小時0分鐘)
- 🤖 AI分析完成: 2026年6月18日 16:59(收集後23小時58分鐘)
1. 股東會決議日:115/06/16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李文峰 財團法人台北市台灣三洋電機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
(2) 李文琳 財團法人台北市志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 李文峰 財團法人台北市台灣三洋電機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
(2) 李文琳 財團法人台北市志松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人董事代表。
3.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 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常見問題
三洋電解除競業禁止的目的是什麼?
在尊重法人股東多元投資之際,兼顧公司治理與經營參與的平衡。
此決議影響哪些人?
主要為兩家台北市社福基金會所指派之董事代表。
競業許可的期限為何?
僅限於擔任三洋電董事職務之期間內有效。
此舉會影響公司財務嗎?
公告明確指出對財務業務無顯著影響。
是否有國際影響?
雖屬本地治理案例,但可作為類似結構企業之參考。